伊丽莎白·沃伦推动建立新的科技监管机构

Elizabeth Warren push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technology regulatory agency.

随着大型科技公司的影响力和实力不断增长,对其垄断行为、消费者隐私和国家安全风险的关注已经达到了一个临界点。作为对这些关切的回应,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D-MA)和林赛·格雷厄姆(R-SC)提出了一项开创性的两党议案,建立了一个新的联邦机构——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个监管机构的任务是监督和限制亚马逊、Meta和谷歌等巨头科技公司的权力,并解决一系列反竞争行为和隐私违规问题。

近年来,大型科技公司的主导地位引发了立法者和公众的重大关切。这些关切涵盖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对自家产品的优待、数据收集和隐私保护措施,以及外国所有权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拟议的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旨在通过提供额外监督,补充现有监管机构的工作来解决这些问题。

林赛·格雷厄姆参议员表达了他提出该议案的动机,并分享了家庭在面对大型科技公司影响时感到无助的故事。他强调了严重后果,如网络欺凌导致自杀、人口贩运和未成年人被剥削,而社交媒体平台似乎对此视而不见。这些紧迫问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框架,以保护消费者,确保公平竞争的数字环境。

该议案的关键之一是解决科技巨头对自家产品的偏爱问题,即在其平台上给予自家产品更有利的待遇,从而对竞争对手形成不公平的优势。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将禁止亚马逊、Meta和谷歌等公司进行偏爱自家产品的做法,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该委员会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合作,授权和审查合并提案。这种积极的做法将阻止科技行业的反竞争合并,并允许对过去的合并进行追溯审查,以确保它们是公平的,没有扼杀竞争。

除了解决反竞争行为,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还将优先保护消费者隐私。该机构将保证用户在公司收集其数据时享有知情权,促进透明度,并使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拥有更多控制权。该委员会还将限制定向广告,将其限制为从用户在平台内的活动收集的数据,而排除来自外部来源的信息。

这些措施旨在在个性化广告的需求和保护用户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确保科技公司对其数据收集和使用行为负责。

科技平台的外国所有权引发了对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的担忧,特别是像抖音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总部位于北京的平台。该提案要求具有外国所有权的平台,如抖音,要么将其公司出售给美国所有者,要么建立一个在美国的子公司。这一规定旨在减轻潜在的国家安全威胁,并确保关键数字基础设施保持在美国控制之下。

伊丽莎白·沃伦参议员在保护消费者和解决系统性问题方面有着明确的记录。她的努力包括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CFPB是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的,旨在监督和监管金融机构,以预防掠夺性行为,并确保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

借鉴她在CFPB的成功,沃伦现在寻求建立一个类似的监管机构,以应对大型科技公司带来的独特挑战。通过利用她的经验和专长,她的目标是创建一个更加负责任和公平的数字市场。

尽管沃伦参议员和格雷厄姆参议员在提出该议案方面起了带头作用,但他们尚未获得额外的联合赞助。为了推进立法,他们需要争取更多立法者的支持,并推动举行听证会,讨论该议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可行性。

该议案的两党性质凸显了跨越党派的共识,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问题是当务之急。两位参议员都强调了遏制大型科技公司剥削性行为、保护消费者数据、解决国家安全风险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的紧迫性。

总之,伊丽莎白·沃伦参议员和林赛·格雷厄姆参议员提出的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案标志着管制大型科技公司权力的重要一步。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解决反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减轻国家安全风险,并为科技行业带来急需的监督和问责制。随着该法案的推进,两党的支持和进一步的合作将在塑造大型科技监管的未来以及为所有人打造公平和公正的数字环境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次报道于The ENBLE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案?

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案是由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和林赛·格雷厄姆提出的一项两党立法提案。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机构,即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监督和监管亚马逊、Meta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反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减轻国家安全风险。

2. 这项法案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该法案旨在解决与大型科技公司相关的几个问题,包括自我优先、数据收集和隐私做法、反竞争行为以及外国所有的科技平台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3. 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将如何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的自我优先问题?

该委员会将禁止亚马逊、Meta和谷歌等公司从事自我优先的做法,即在其平台上对自家产品给予优待。这项措施旨在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大型科技公司对竞争对手获得不公平优势。

4. 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科技行业的合并与收购审查中扮演什么角色?

该委员会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合作,授权和审查科技行业的合并提案。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将防止反竞争性整合,并允许对过去的合并进行事后审查,以确保其公平性并不扼杀竞争。

5. 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将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

该委员会将保障用户在公司收集其数据时的知情权,促进透明度,并使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拥有更多控制权。该机构还将限制定向广告,将其限制在平台内用户活动收集的数据范围内,不包括从外部来源获取的信息。

6. 这项法案如何解决外国所有科技平台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拥有外国所有权的平台,如总部位于北京的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将被要求将其公司出售给美国所有者或设立一个美国子公司。这项规定旨在减轻潜在的国家安全威胁,并确保关键数字基础设施保持在美国控制之下。

7. 这项法案受到两党支持的意义是什么?

该法案受到两党支持的性质表明,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问题是跨党派的优先事项。沃伦参议员和格雷厄姆参议员都强调了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实践、保护消费者数据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数字市场的紧迫性。为推进该立法,他们需要争取更多立法者的支持,并推动进行一次听证会以讨论其潜在影响和可行性。

8. 这项法案如何利用伊丽莎白·沃伦参议员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方面的经验?

伊丽莎白·沃伦参议员在推动监管措施方面的经验,包括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创建CFPB,为她建立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努力提供了指导。借鉴她在CFPB取得的成功,沃伦参议员旨在创建一个类似的监管机构,以应对大型科技公司带来的独特挑战,确保更加负责任和公平的数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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